各县(市、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赣环监字[2017]8号)和《宜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此项工作系全市环保系统年度工作计划,从2018年1月1日起,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第三阶段工作,现将第三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三阶段工作步骤
(一)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
(二)2018年4月30日前第三批行业企业“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等科室完善各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该工作已列入省厅考核项目)。
(四)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化,可使用网站、厂前公告栏等新老媒体进行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每月5日前将第三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情况(附件4)报市环保局;
(二)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三)各地将第三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初评后按时间节点上报,请各地环保局在3月31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1、2、3)报送市环保局。
三、第三阶段行业名单
第三批行业企业包括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及饮料制造、服装、制革、羽毛(绒)加工及制鞋、印刷等12个行业。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根据文件要求,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中分阶段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结合本辖区实际和计划安排,认真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迎接部、省2018年度对此项工作的考核。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