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明月山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体育局、市公路局、市规划建设局、中石化江西石油宜春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宜春分公司:
今年9月,国家督导组对我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全面反馈了我省《水十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我市涉及6个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省政府对我市下发了《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宜春市)》,共有10个问题。为切实做到每日有进展,每周做汇报,及时报送国家督导组反馈问题和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对国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及我市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进行了梳理,现随文(见附件1、2)下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清环保形势
《水十条》是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环境保护部与省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我市也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国家和省里都将对今年《水十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推进整改工作进度,切实了解工作进展,省环保厅实行了“日督察、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请相关县(市、区)务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所需填报的材料务必认真按时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市政府对国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及我市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一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件1、2),请各责任单位按附件1、2所列问题分析查摆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期限,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调度。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常到现场督导,多措并举,全面抓好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分工安排,对照问题和责任清单,加强调度、督导和检查。
三、积极报送进展情况
为加强国家督导组反馈问题的调度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问题的进展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调度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督导组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相关责任事项,逐项问题(工作)填报,即明确整改(推进)措施、已完成的整改措施、已完成的推进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填写)、完成比例、未完成的整改(推进)措施、计划完成时间等。市直有关部门还要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报送的牵头工作相关材料,提出下步要求。调度内容请按附表(4、5)格式填报。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政府需在每周四下班前,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为每周五下班前报送。对未按时报送的将通报批评。
(三)其他事项。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指定一名副科级及以上的同志作为工作调度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和报送整改进展材料,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系信息表报于市环保局水环境保护科。联系人:钟裕柱,电话:3998560,18879510867;邮箱:ycshjbhk@126.com。
附件1:国家督导组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2: 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附表3:联络人信息表
附表4: 督导组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工作整
改推进表
附表5:2017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整改推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