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已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精神制定并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对完善绿色发展制度、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物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物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重点任务为: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资源化价值以及我省产业特色等因素,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等三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现把重点内容中涉及环保职责的工作进行了分工,请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单位部门相关科室衔接配合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