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球磨制浆压滤废水经排水沟流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用泵回流作循环再用,污泥再经沉淀干化处理后返回球磨工序。喷雾干燥工序脱硫塔废水流入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流入清水池用泵回流循环再用。施釉废水经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作为球磨用水,污泥再经沉淀干化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含酚废水排入酚水池中,用于制作水煤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入锦惠渠。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排放废水各监测因子(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喷雾干燥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装置及碱水喷淋处理后经高30米烟囱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压制成型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烧成窑窑炉烟气经双碱脱硫塔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干法磨边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采取洒水防尘、原辅材料堆场加高挡风墙、投料时一次完成,减少抖动等措施,控制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喷雾干燥塔和辊道窑烟气中的烟尘、SO2、氮氧化物和林格曼黑度以及辊道窑中的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中的相关标准;压制成型车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四周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四周的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球磨机、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绿化等措施。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地表水 对江口村、厂内地下水监测井1、厂内地下水监测井2进行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对厂区东南面的水库、排污口入锦惠渠上游500米、排污口入锦惠渠下游500米、排污口入锦惠渠下游3000米的地表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地下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及石油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9)Ⅲ类标准。本项目地表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及石油类的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废瓷(不合格品)、煤气发生站炉渣、焦油、酚水、除尘器灰渣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废瓷(不合格品)、煤气发生站炉渣、焦油、除尘器灰渣和生活垃圾等。沉淀污泥全部回用于化浆后作为原料;废瓷砖经粉碎后在球磨工序回用;项目煤气站产生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焦油池临时储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煤气发生站产生炉渣和除尘灰渣,在煤渣堆场临时贮存,外售制砖;含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作为制水煤浆的原料后,经高温分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喷雾干燥收集烟尘外售制砖处理,其余粉尘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在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备案。该项目的焦油池和含酚废水池进行防雨、防渗、防泄漏处理,并建设了1座75m3事故应急池。 7、污染物总量落实情况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2.22t/a、二氧化硫65.2 t/a。项目只建成两条生产线,验收监测报告确定的总量指标为COD:0.74t/a、二氧化硫21.73 t/a。项目COD排放量0.430t/a,二氧化硫排放量18.9 t/a。均符合上高县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8、排污口规范化 各废气排放筒均设置了永久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按环保要求设立了标识牌。 9、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检查 据环评报告结论本项目大气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新建敏感型企业。 |